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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8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项目储备范围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建设等项目。


(资料图)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为做好我省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401号)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现将项目储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

我省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省级储备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建设等项目。具体储备条件和要求详见项目储备指南。

二、项目储备程序

(一)县级申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划布局和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认真谋划、严格筛选储备项目,在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以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

对于直接投资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及审批;对于投资补助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和核准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整县推进类项目,还需要在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环评等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申报的储备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方案)要求,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列入中央和省级相关规划、列入以前年度省级储备库未能实施、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优先申报。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储备项目要符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同类农业建设项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二)省辖市审核推荐

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要认真审核把关,调整完善本级2024年储备项目库,对符合省级储备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以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的储备项目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省级审核入库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市级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确定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建立省级2024年储备项目库。

对于确定纳入2024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批复意见,报厅计划财务处统一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所有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四)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

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申请纳入2024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各地各单位要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相关材料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退回。纳入2024年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将优先安排列入2024年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项目储备申报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积极扩大政策知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储备项目质量。

(二)强化沟通衔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省直项目申报单位要于9月5日前将推荐的储备项目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各一式两份)、省发改委投资处和农村经济处(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如对项目储备工作有新的补充规定和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黄敦旺、刘洪洋

联系电话:0371-65917101、65918768

邮 箱:hnsnynctcwc@126.com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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