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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滨海渔字〔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助力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海域立体开发利用活动,提升海域资源集约节约水平,破解了海域范围内具有用地手续区域立体使用难题。据悉,这是全省首个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政策性文件。

滨州北部沿海地处渤海湾南岸,属黄河冲积平原,海岸地貌以粉砂淤泥质为主,沿岸坡缓水浅,区划海域总面积1800余平方千米,潮间带跨度广大,约占海域总面积的40%。主要开发利用活动为海水养殖、原盐生产、港口航运等,且大多已取得海域或土地权属。近年来,随着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海底电缆管道等用海活动不断增多,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滨州作为承担海洋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国家级试点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把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作为试点重要任务,联合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制定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政策文件,有效缓解了海域资源供需矛盾,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立体分层设权空间范围。通知明确了海域空间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对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立体空间的用海活动,可以对使用的相应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

二是明确了立体分层设权适用范围。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有跨海桥梁、塔架、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上风电、光伏、养殖、温排水等用海。

三是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时,结合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合理谋划功能区。

四是规范了海域使用论证具体要求。通知要求按《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论证,重点是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的兼容性、必要性和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五是明确了立体分层设权审批要求。通知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或市场化出让。明确了已设定和未设定海域使用权及已设定养殖、盐业土地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是明确了立体分层设权不动产登记要求。通知要求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

七是规范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通知要求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根据海域使用金征收文件(标准)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成交结果,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

《通知》的出台是滨州市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强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将结合全市企业用海实际,严格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会同市直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策推送方式,精准推送用海政策,为滨州打造千亿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四港联动”等提供海洋资源要素支撑,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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