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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2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沧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85.58元)的3倍,即22756.74元;最低不应低于2022年度沧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核定标准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沧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22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551.35元;最高不得超过2022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56.74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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