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主要职责
2、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全区经济发展现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4、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区就业援助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5、 (四)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及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劳动预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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