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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刘姓男子与同居女友分手后,前女友为彻底断绝感情纠葛,曾于今年1月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保护令。未料前女友在已取得保护令之情况下,刘男仍传送“昨天下班到我上班之前,我都守在你车旁边”等简讯,更于3月14日“白色情人节”当天赠送巧克力、卡片等物。前女友不堪其扰,于是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刘男违反保护令属实,判处拘役20日,可以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刘男与前女友曾经同居,且视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员”关係。二人分手后,前女友即向台中地院声请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护令”,并于今年1月16日获得台中地方法院核准“暂时保护令”。
同年1月17日,距离前女友方才取得保护令才一日,未料刘男却向对方传简讯“昨天下班到我上班之前,我都守在妳车旁边,真的很怕你的车被拖走”等内容讯息。刘男更于3月14日,所谓“白色情人节”当天赠送巧克力、卡片等物品予前女友,因而违反保护令。
前女友无意与刘男复合,同时选择报警处理;其诉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报告台中地方检察署侦查后,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台中地院经审理,认为刘男明知法院已经核发保护令予前女友,未料刘男却漠视保护令期限、且明令禁止刘男对前女友身体、精神上不法侵害、也不得对前女友做出骚扰行为之前提,依然传送简讯、赠礼,显然违反保护令属实。
台中地院最终判处刘男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0万元以下罚金。法官审酌,考量刘男坦承犯行等因素,判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