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7月份以来查处的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1、临沂市兰山区润凯木业板材厂
(相关资料图)
属 地: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苑存刚;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市罗庄区凯达铸造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定代表人:杨倩;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山东华茂丰园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定代表人:尹继德;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河东区青程养殖场
属 地:河东区;
经营者:王金峰;
违法行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山东鑫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美荣;
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沂水县光明加油站
属 地: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张海松;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山东中丹鲁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杨永强;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鑫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经营者:沈文宗;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费县东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定代表人:吴素利;
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费县欧宝板材厂
属 地:费县;
法定代表人:杜启山;
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沭县安泰新型建材厂
属 地:临沭县;
法定代表人:陆启香;
违法行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生态环境)